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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四项举措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福建省四项举措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日期:2015年06月30日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科技厅着力开展技术研发协作、科技中介服务、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四大类平台建设。据统计,目前技术研发协作类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47家、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10家;科技中介类建有生产力促进中心101个、技术经纪机构49家、16家技术合同认定机构;科技资源共享类建有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1家、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8家、实验动物服务基地5家等;科技成果转化类建有国家级高新区7家、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4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9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76家等。
    一、加强全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
    结合“十三五”科技专项规划的编制,重点要围绕福建省重点产业链布局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规划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加强顶层设计和资源整合,鼓励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针对重点产业集群和主导行业的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和重大创新产品研发,联合建立重大技术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民营技术创新科研机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等新型研发组织或创新载体,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在全社会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核心作用。
    二、重点推动全省产业技术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一是围绕福建自贸区的建设需要,推进自贸区内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升级,加快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引导台资龙头企业在自贸区设立研发机构,推进自贸区跨国技术转移,使自贸区成为全省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的示范基地。
    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和需求牵引,优化整合省内现有创新资源,重点扶持和加强建设一批省级产业技术创新重大研发平台和科技服务公共平台。如依托省汽车工业集团汽车工程研究院,构建全省汽车自主设计开发重大研发平台;支持福建医大科研团队,构建福建省创新抗体药物重大研发平台;抓好省级数字化装备、光电子晶体材料与激光技术、光催化、海洋生物抗菌肽与生态饲料等研发平台建设。
    三是支持中央企业、中央在闽科研机构和引进的重大研发机构在闽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落实省政府与中科院第三轮科技合作协议,支持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及其厦门稀土所、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莆田中心,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以及机械总院三明海西分院、清华大学龙岩紫荆研究院、哈工大泉州晋江机器人研发中心、福建师大南方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等机构和项目建设。
    三、加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共享力度
    一是通过与科技部共建方式,加快福建虚拟研究院-海峡技术转移中心机构平台建设,完善平台运行机制、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努力打造成为海峡两岸科技成果汇集、先进项目对接、科技型企业育成、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示范基地。并以此为依托,联接福州地区大学城、福州大学国家科技园及省内相关区域和专业化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等平台,建立福建省技术转移集聚区。
   二是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兴建或共建法人实体的新型研发机构,扶持研发设计企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与提升计划,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孵化器,推动建设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和有关产业加速器的建设,推动支撑全省区域重点产业的加速发展;引进和重点支持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三是修订出台福建省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全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与共享。在以往只对大型仪器所有者提供服务补助的基础上,加大对使用者应用的补助力度。
    四、强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绩效考核管理
    将开放共享、专业化服务、共性技术研发、资源整合、成果转化作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设立、运行管理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继续推进科技创新平台3年一次绩效考核的常态化管理,将开放共享列入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对考核优秀的,采用“以奖代补”方式予以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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