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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山湖科技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众创空间

浙江省青山湖科技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众创空间

日期:2015年08月26日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为加快建设青山湖科技城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积极培育小微型科技企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创业环境,浙江省青山湖科技城(简称科技城)近日出台政策,鼓励科研院所、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投资创办众创空间。

据青山湖科技城有关负责人介绍,众创空间是指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和科技创业服务机构。重点扶持智能装备、网络与信息安全、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

众创空间包括“园区式众创空间”和“开放式众创空间”。以提供物理孵化空间为主,其他服务为辅的传统科技孵化器,称为“园区式众创空间”;提供较小面积或不提供物理孵化空间,以提供“资金+导师”、创业路演、深度培训等柔性服务为主要形式的,称之为“开放式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认定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由科技城管委会认定并授牌。认定后将享有以下扶持政策。

对评价合格的众创空间,5年内众创空间对地方财政贡献所得部分全额资助众创空间;3年内众创空间内孵化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25%用于资助众创空间,最高资助500万元。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省、杭州市奖励的基础上,临安还将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在孵企业在孵化期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该企业毕业后二年内对当地财政贡献的50%奖励给所在众创空间,最高资助500万元。

在孵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3年内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给予众创空间一次性5万元奖励;5年内完成IPO上市且注册地在临安市的,给予众创空间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完成含新三板挂牌且注册地在临安市的,给予众创空间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在孵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3年内被认定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15万元奖励。

在孵(毕业)企业达到10家以上的众创空间,按其实际提供的孵化面积,给予装修、宽带接入等基础性设施建设费用最高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对开放式众创空间管理机构自己使用的场地,予以三年房租的全额补贴。开放式众创空间经认定后,予以不超过20万元的开办费支持。根据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路演等活跃程度,对众创空间开展年度评价,对评为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此外,在青山湖科技城众创空间落户的在孵企业和毕业(加速)企业,除上述扶持政策外,在场地租金、创业资助、税收返还、金融信贷、购房(租房)补贴等方面,还可享受相应的财政扶持和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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