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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创新研发项目鉴定机制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引入

日期: 2026年08月19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创新活力,近日,宁夏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修订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管理办法》。此次《办法》修订,充分体现主动靠前服务理念,聚焦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面临的研发活动“拿不准”等现实问题,从优化鉴定服务机制、明晰工作权责、细化判定标准、规范全流程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系统修订,切实为企业提供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政策服务环境。   

一是创新建立事前鉴定服务机制。针对部分企业对研发项目属性“拿不准”的问题,《办法》在原有税务机关异议鉴定制度基础上,首次引入企业自愿事前鉴定机制。企业可在项目立项后、首次申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前,自愿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申请对项目是否属于研发活动进行鉴定。经事前鉴定认定为研发活动的项目,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如无新的、充分的异议理由,应当认可鉴定意见,不再就项目研发属性发起异议鉴定,让企业敢于放心投入。   

二是细化研发活动判定标准。为便于企业自我判别和基层规范操作,《办法》从“明确的创新目标、系统的组织形式、结果的不确定性”三个正面维度构建了研发活动的综合判断标准,并结合国家规定的七类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情形,形成了清晰、科学的判定体系。同步配套设计了鉴定申请、鉴定意见书等标准化参考模板,切实减轻企业填报负担,提升鉴定工作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三是规范鉴定全流程管理。《办法》对异议鉴定和事前鉴定的申请受理、组织、反馈、复核等全流程作出系统规定,明确了各环节时限要求和操作规范,并建立了鉴定会议前专家预审、企业补充资料及答辩等程序性安排,保障了各方合法权益。   

四是协同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办法》要求各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通过政策宣讲、培训辅导、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服务,引导企业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和费用归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下一步,宁夏科技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执行指导,确保《办法》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以制度创新服务企业创新,为宁夏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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