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做好与有关地方政府、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及省级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申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和问题向质检总局报告,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要求和内容、格式要求,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上报质检总局。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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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