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考核检查细化标准或实施细则,报质检总局备案后,作为对申报地区的考核检查依据。

  (三)认真组织对申报地区的考核检查。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总局制定的申报条件,以及本省制定的考核检查细化标准或实施细则,会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申报地区进行严格考核检查,并将考核检查符合要求的地区报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兴省(市)领导小组(或省级人民政府)向质检总局推荐。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做好组织工作,保证考核检查和申报推荐的顺利开展。

  (四)认真按时做好向总局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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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