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或经国务院批复已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区域类别包括产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现代服务区、旅游区等,申报具体条件包括区域产业规范情况、品牌建设情况、质量信用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详见《关于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三、申报数量

  每个符合开展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通过检查考核,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1至2个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区域。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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