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
日期:2013-10-25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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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发〔2006〕7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200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商务部以品牌万里行为切入点,通过建立品牌评价、推广、促进和保护四大体系,全面推进商务领域品牌建设工作。这是商务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是转变贸易增长方式、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扩大内需、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客观要求。

  品牌评定和保护是商务领域品牌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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