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3-10-25 11:30
联系方式
请登录查看
详细介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8〕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期,一些地方在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违反《广告法》关于不得以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发布广告的规定。为严格执行《广告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重处罚。对于捏造事实,
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27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