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科研经费管理 上海出台巡查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5-01-06 11:59
状态:已关闭
提问:kjcxac
行、追回已拨项目(课题)经费、取消项目(课题)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课题)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并可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纪的,移送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市科委将建单位和个人的科研信用记录;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将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课题)的资格。 
办法于2014年11月25日生效实施,有效期2年。

最佳答案:
暂无最佳答案
[全部回答(0)]
7/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9/15 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