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日期:2013-10-2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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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5号)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于发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王众孚

  2003年4月17日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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