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的部署、宣贯和动员工作。

  (二)申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于7月份组织申报园区政府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按规定时间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递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审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核检查细化标准或实施细则。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考核检查细化标准或实施细则,组织对申报地区进行实地考核检查,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综合提出意见并报省级质量兴省(市)领导小组(或省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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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