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员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各地方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
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分送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第十八条各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据此向中国
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本专业的中国名牌产品建议名单。

第十九条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将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汇总分析后,提交全
体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名单。

第二十条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的
9/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20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