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年进行一次。每年一季度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
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及受理中国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至日期。

第十五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另行制定)、提供有关证明
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有关方面提出评
价意见,并形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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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