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价。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者
个人,将取消其评价工作资格。凡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的工
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申请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取不正当方法
获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者,将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中国名牌产品申请。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名牌战略的推进工作,
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协助政府制定相
13/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14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