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型号、
规格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未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被暂停或撤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
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禁止转让、伪造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及其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违者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冒用质量标志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参与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
护知识产权;严以律己、公正廉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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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