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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
经商参处(室)反映,也可以向商务部或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反映。
第二十一条 商务部评定品牌所属企业应积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加大知识产权投入,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加强品牌管理,维护商务部评定品牌形象。
第二十二条 商务部评定品牌发生转让、质押、作价出资等交易行为的,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公正评估,签订合同后30天内报商务部备案。
企业并购导致拥有商务部评定品牌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向商务部申报。
第二十三条 第十条所称品牌标识属商务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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