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19 13:16
状态:待解决
提问:kjcxac
报告、整改报告(如果有)、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10份)报项目依托部门进行财务验收。
2. 重点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由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组织开展。请各项目依托部门于9月30日之前将财务验收申请函(1份)、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5份)报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具体财务审计要求及格式请参照附件2。
(三)项目财务验收
1. 一般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由项目依托部门组织开展,可与结题验收合并进行。合并验收的应指定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参加项目验收专家组,研究提出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独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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