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牌意识,普及品牌知识,开展品牌研究,共同促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广泛开展。

  5、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国际知名品牌培育机制

  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共同指导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发展状况,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府、行业、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区国际知名品牌发展规划和不违反我国际协定义务的扶持政策,把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长期、持续、深入地抓实抓好。各行业组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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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