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2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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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2公布、施行
商贸发[2009]150号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科级厅(局)、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加快培育自主品牌,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于2005年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