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使用规定
识的管理,规范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的使用,依据《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的使用应当遵循本规定。

  第三条商务部负责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协助对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的使用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属商务部所有。有两种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供选用,标识由标准图形、标准字体和标准色彩及辅助色彩构成,建议使用首选标识。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及其标准图形、标准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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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