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企业所需的进出口配额,在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予以申报和安排。
  3、充分发挥海关统计职能作用,加强对品牌商品进出口的统计和分析。
  4、积极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推荐国际知名品牌企业,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列为重点支持客户,为其量身定做开发新产品和承保模式,在费率等承保条件上给予优惠,优先提供各项增值服务。
  (五)支持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知识产权保护
  1、支持企业提高研发设计能力,建立公共研发设计平台,在信息、人才等方面向企业提供帮助。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
11/1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9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