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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