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22 16:04
状态:待解决
提问:kjcxac
日程见附件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提前与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人取得联系,落实答辩事宜。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提前报送答辩PPT文件。
4.建议每个项目答辩人员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答辩地点。答辩人员未能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5. 评审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项目申请方不得有影响专家评审公正性的违规违纪行为,如经查实确有此行为,将取消承担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资格。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栾芸 010-58884885,秦媛 010-5888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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