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内容的通知
知如下: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广告中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监测检查,对广告中出现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应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对于继续违法发布的,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处罚。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生产的产品包装物广告中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按照总局《关于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第173号)处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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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