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品牌建设统筹规划。

  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品牌建设的统筹规划,质检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旅游局等部门,按照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的原则,建立加强品牌建设协商合作机制,研究制定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指导品牌建设工作。

  (二)发挥品牌建设企业主体作用。

  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完善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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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