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第二次征求对《关于开展培育和建设品牌协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管协会在做好自身品牌协会培育和建设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履行委托代管职责,切实加强对代管协会培育和建设品牌协会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代管协会制定发展规划和品牌协会培育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相关措施;根据代管协会的基础条件、综合素质、服务水平等,分期分批组织和指导代管协会进行整改提高,保证到2015年全部参加年度检查和评估,并达到合格和3A级以上评估等级;同时每年要重点培育1-2家代管协会,并使其成为品牌协会。

  (十六)国资委的服务保障。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要抓紧牵头起草委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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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