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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着力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

 日期:2015年06月08日      湖北省科技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湖北结合该省科技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湖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已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意见》共包括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强化了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实行科技项目分类管理、改进了科技项目管理流程、改进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监管、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明确和落实各方管理责任等八个部分。其主要创新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明确了科研项目分类管理体系。明确提出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分为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平台与环境建设等四类,并提出转变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结构与方式,针对不同的科技项目分类采取不同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其中特别对成果转化项目的投入方式进行了大胆创新,引进了市场评价方式。
    二是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机制建设。规定要建立科技项目部门协商机制;对跨部门使用的财政科技资金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财政部门在科技预算安排方面要综合平衡。
    三是系统规范了项目的流程管理。改革项目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进一步规范项目立项;实施项目全过程痕迹管理,强化项目的后期跟踪管理。
    四是加强资金管理创新。明确了间接费用的使用范围,改革了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管理,规定项目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可以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科技项目人力资源费支出占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总投入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更好地体现一线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和智力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规范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项目在研期间,项目当年未完成,经费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或鉴定,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经费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五是强化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同时提出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并共享信用评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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