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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6543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教师公开招聘
 行业  职业教育招生招聘  职位  职业教育招生招聘
 招聘部门    招聘人数  若干
 工作地区  江苏省  工作性质  不限
 性别要求  不限  婚姻要求  不限
 学历要求  不限  工作经验  不限
 年龄要求  不限年龄  待遇水平  面议
 更新日期  2013-07-05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职位描述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教师公开招聘

              学院简介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教育部于1982年创办的中国第一所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是我国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合作项目单位。1997年由教育部划归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2002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同年获教育部备案,成为我国唯一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2001年学院成为江苏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2009年,成为中残联全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学院现有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学院、艺术学院、阳光学院、文理学院、康复科学系、公共管理系和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等7个院系,设有特殊教育研究所、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验中心和特殊儿童早期干预康复中心。有特殊教育、孤独症儿童教育与康复、手语翻译、初等教育随班就读、学前特殊教育、社区康复、儿童康复、社会工作、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等20个专业49个专业方向,基本形成了“一个服务宗旨(为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服务),两大人才培养体系(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体系和服务于残疾人事业的应用性人才培养体系),三大专业集群(以“特殊教育”为核心的特殊教师教育专业集群,以“残疾人康复”为核心的服务残疾人事业专业集群和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集群)”专业发展格局。其中特殊教育专业、艺术设计专业为江苏省特色专业建设点,儿童康复专业为江苏省品牌专业建设点。学院建有国内一流的听力学实验室和一批先进的实验实训设施。学院现有教职工340余人,正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占专任教师比例30%以上,拥有一批全国知名的特殊教育专家。

  建校二十多年来,学院立足江苏、面向全国,始终坚持为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服务的办学宗旨,不断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和领域,主动根据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化专业设置,调整培养目标,已为全国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管理与服务机构、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儿童康复机构、社会福利企业、社区服务等培养了一万多名特殊教育教师、康复训练师、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升格以来,学院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促发展,十分重视内涵建设,办学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在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学院还先后被评为“江苏省高等学校文明学校”、“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学院党委被评为“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在省委教育工委举行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中取得优秀成绩。2009年5月,学院被教育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授予“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学院十分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项目合作,与韩国、挪威、美国、丹麦、泰国、日本等国长期进行学术交流。自2006年以来学院已有三批毕业生赴韩国又石大学攻读本科;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09年起,学院又增加了与韩国又松信息大学的合作,共同培养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方向)和社会工作(社会福利方向)方面的专业人才。

  2009年6月,中国残联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同建设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学院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秉承“博爱塑魂、质量为本、特色立业”的办学理念,瞄准国际特殊教育发展前沿,以人才培养质量为生命线,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培养适应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应用性人才,推动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把我院建设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世界著名的特殊教育高等院校。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院网址:http://www.njty.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1)短期招聘岗位。2013年4月15日-2013年4月30日。

  (2)长期招聘岗位。即日起报名,公告发布10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学院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学院网站上通报岗位空缺情况。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应聘者可直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院人事处邮箱:ren210036@126.com,发送主题请以“岗位+姓名”格式注明。

  (2)邮寄材料报名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编:210038,联系人:傅静,联系电话:025-89668028。以收到地邮戳时间为有效时间(快递只接收邮政EMS)。

  (3)现场报名

  请在工作日期间到学院人事处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

  (2)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提供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

  (4)其他材料。

  邮寄或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上述所有材料。网络报名时,只需提供《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和个人科研学术成果一览表,待回复确认后,根据需要提供更加详细的资料。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4、应聘人员与招聘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部门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短期招聘岗位

  1、考核工作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两个环节。

  (1)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学能力或专业能力、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专业技能测试一般为所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内容。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按照学院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确定按如下方式折算: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考核安排。

  (1)所有考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学院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商定,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首次考核的时间在报名日期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面试之前,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长期招聘岗位

  报名开始10日后,如报名形成竞争(不少于1:2),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以学院通知为准。如岗位信息发布后,报名人数形不成竞争,且确有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再组织考核。考核方式按学院制定的方式进行。

  一般考核程序如下:

  1、专家考核:学院成立专家组,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考量。综合折算成绩。

  如为教学人员,需进行试讲。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参加试讲考核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专家考核成绩×60%+试讲成绩×40%

  2、面试:按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名,对排名第一的应聘人员进一步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体检医院为学院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二)学院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9668028

  联系人:傅静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9668016

  联系人:郁松华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

  1、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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