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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7641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人才招聘
 行业  职业教育招生招聘  职位  职业教育招生招聘
 招聘部门    招聘人数  若干
 工作地区  安徽省  工作性质  不限
 性别要求  不限  婚姻要求  不限
 学历要求  不限  工作经验  不限
 年龄要求  不限年龄  待遇水平  面议
 更新日期  2013-07-05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职位描述
          学校简介

  学院始建于1979年,1983年经原国家地质矿产部批准,报教育部备案正式设立安徽省地质职工大学,1997年1月更名为“安徽省工业经济职工大学”,1999年开始举办大专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2001年6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在原安徽省工业经济职工大学基础上改制为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安徽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矿局直接领导。2007年1月,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取得了优秀等级(全省七所之一),2009年成为安徽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合作委员会(A联盟)成员单位,2010年8月被评为安徽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现有各类在校生一万多人,已为国土资源地矿行业及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各类人才3万多名。先后连续荣获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2005年至今已获得四次“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称号,2010年、2011年荣获“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 称号,2011年被安徽省人民政府授予“安徽省就业先进单位”称号,2012年被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国家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连续七年荣获“安徽省地矿局先进党委”称号,多次荣获“安徽省地矿局先进单位”、“信息业技术培训CAD教育先进单位”、“合肥市双拥模范单位”、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等诸多荣誉称号。

  学院坐落于合肥市,占地531.39亩,校舍建筑面积15.5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50.41万余册。学院设有旅游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商贸系、计算机科学技术系、电子信息技术系、现代经济管理系、地质矿产系、艺术系八个系和一个成人教育学院,共设置50个专业,建有1个国家紧缺人才培养专业、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和8个省级重点、示范、特色专业及5门省级精品课程。学院现建有电工电子、地质勘查、计算机、数控技术、酒店管理、经济管理和海尔大学电工电子实训中心等8个校内综合实训中心共100多个实验实训室和2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省级示范实训中心。学院还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IT核心与认证课程研究所。学院现有570人的高素质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高级以上职称182人,双师型教师272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双院士常印佛为学院兼职教授。

  学院形成了“传承地矿行业‘三光荣’精神,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的鲜明办学特色,把培养师生“爱岗敬业、艰苦创业、建功立业”的“三业”精神作为学校发展和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立校树人之本,内化为“求真务实,以人为本”的治学理念和“明德、笃学、精艺、尚新”的校训;学院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形成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本、全面发展”、“坚持教学质量生命线”等教育理念,建立了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以课程建设、实践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保障等五大体系为支撑,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教学机制。并探索建立了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主线的“校企结合”、“工学结合”、“双证结合”(三个结合)为特色的多元人才培养模式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及产学研合作教育长效机制,全面推行“2+1”等教学改革,全力提升毕业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建院以来,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满意率均在9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6%以上,一直位于省内高职院校前列。

  学院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先后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大学开展成人本科函授教育,与中国地质大学珠宝学院、安徽省区域地质调查院等80多个单位共建专业,共同培养人才。

  学院还设有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中心,与美国、英国、韩国、爱尔兰、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多所院校有着长期紧密的合作。目前学院已与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新加坡校区)、美国威廉·伍德大学、英国赫特福德大学合作开展“3+X”专升硕项目,分别与韩国韩瑞大学和波兰弗罗茨瓦夫工业大学开展“3+2”和“3+1.5”专本连读项目。

  目前,全院师生正以高昂的斗志,全面实施“十二五”发展战略规划,加大改革和发展的力度,加快内涵建设,积极吸纳高层次人才,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完善教育教学条件,强化实践技能培养,为实现“高质量、新特色、国际化”的“十二五”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2013年进人计划表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聘用人数 专业名称 学历(学位) 年龄 其他
3001786 专业技术 1 旅游管理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营销方向
3001787 专业技术 1 护理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3001788 专业技术 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3001789 专业技术 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3001790 专业技术 1 设计艺术学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3001791 专业技术 1 能源与电力系统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持有英语六级证书
3001792 专业技术 1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本科与研究生专业相近
3001793 专业技术 1 通信工程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信号处理方向
3001794 专业技术 1 安全工程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3001795 专业技术(中级) 1 土木工程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具有相关中级职称
3001796 专业技术 1 工程造价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3001797 专业技术 1 网络管理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3001798 专业技术 1 教育技术学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3001799 专业技术 1 计算机应用技术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系统管理维护
3001800 专业技术 1 应用数学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3001801 专业技术 1 英语语言言文学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3001802 专业技术 1 档案学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3001803 专业技术 1 食品质量与安全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3001804 专业技术 1 项目管理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3001805 专业技术 1 项目管理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3001806 专业技术 1 体育教育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篮球方向
3001807 专业技术 2 工商管理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3001808 专业技术 1 中国现代文学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3001809 专业技术(中级) 2 物流工程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具有中级职称
3001810 专业技术 1 图书馆学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3001811 专业技术 1 图书馆学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3001812 专业技术 1 临床医学(西医内科) 本科(学士) 30周岁以下 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
3001813 专业技术 1 药学(西药) 本科(学士) 30周岁以下 持有执业药师证书

  以上应聘者可电话联系0551-63641296

  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做好2013年度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2013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1263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月25日起同时在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 )、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下同)、安徽人才网(www.ahhr.com.cn )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从2013年度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48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9: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3月9日9: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3月9日9: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10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考生于2013年3月30日至4月1日期间,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须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中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12日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五、统一考试

  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统一考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

  统考笔试内容按报考岗位分为两类: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统考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上午9:00—11:30。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报考人员可于3月27日至3月29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市。

  4月1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统考笔试成绩达到7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3年3月31日14:30至4月1日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长江中路333号,西楼808房间,联系电话:0551-62663172)办理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六、资格复审

  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统一按照1:3到1:5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省直各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先锋网及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名次,同时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专业测试工作由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一般集中在4月至7月进行。

  根据招聘岗位的用人需求,专业测试可选择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

  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须设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专家学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等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进入专业测试人员与岗位招聘数比例低于3:1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应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其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如专业测试采取两种以上考试方式,则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权重确定为35%(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35)、65%。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九、考察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省直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一周。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省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及有关厅局或招聘单位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663827、62663172(省人社厅事业处)

  0551-62609436(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62862049(省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663184(省人社厅监察室)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附后)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详见《省直各招聘主管厅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表》(附后)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2月25日

  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做好2012年度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2012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1192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4月10日起同时在安徽先锋网(
www.ahxf.gov.cn)、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下同)、安徽人才网(www.ahhr.com.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在2012年度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中,从相关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中安排51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单位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歧视性、指向性条件。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17日9:00至4月21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4月22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22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23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纳统考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2年5月12日至14日期间,由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特殊岗位(专业)须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5日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五、统一考试
  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统一考试(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统考笔试内容按报考岗位分为两类: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写作;《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英语、计算机和写作。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统考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
  报考人员可于5月9日至11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市。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统考笔试成绩达到6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成绩须达到5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2年5月12日至14日期间,携带相关证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长江中路333号,西楼808房间,联系电话:0551-2663172)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六、资格复审
  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统一按照1:3到1:5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省直各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先锋网及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名次,同时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专业测试工作由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要求组织实施,一般集中在6月至8月进行。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
  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专家学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等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应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其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如专业测试采取两种以上考试方式,则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权重确定为35%、65%(专业测试成绩需按百分制计算)。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九、考察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一周。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或《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省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信息,请考生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及有关厅局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2012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附后)
  政策咨询电话:0551-2663827(省人社厅事业处)
  0551-2609436(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考务咨询电话:0551-3457903、2862049(省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1-2663184(省人社厅监察室)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详见《省直各招聘主管厅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表》(附后)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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