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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1861  河南省新安县教育局2013招聘
 行业  政府部门招聘  职位  政府部门招聘
 招聘部门    招聘人数  若干
 工作地区  河南省  工作性质  不限
 性别要求  不限  婚姻要求  不限
 学历要求  不限  工作经验  不限
 年龄要求  不限年龄  待遇水平  面议
 更新日期  2013-07-05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职位描述

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安县教育局

赴高等院校直接招录教师实施办法

 

为了满足教育教学需求,选拔优秀师范院校毕业生充实到中学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赴高校直接招录2013届优秀毕业生 30名,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直接招录教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招录办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成立招录小组,组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赴高等师范院校开展招录工作。

三、招录原则

根据招录计划,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新安县籍优秀毕业生。

四、招录范围和对象

1、国家重点(211工程)师范院校--北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南京师大、华中师大、湖南师大、华南师大、陕西师大、西南大学(西南师大)等9所2013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天津师大、浙江师大、河南大学、河南师大、山东师大、吉林师大、辽宁师大、重庆师大、四川师大、洛阳师院等10所师范院校2013年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五、招录专业及计划

本次共招录 14 个专业,30名教师。其中语文3人

数学3人  英语2人   政治1人   历史 2 人 

地理4人  物理5人  化学3 人 生物 3人 音乐1人

计算机 1 人 体育 1 人   美术1 人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计划可调整至其他紧缺学科(地理、物理、英语)依次使用。

六、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截止2013年6月30日年龄在28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0岁);

4、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应于毕业前取得教师资格);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6、中共党员、学生会干部、具有高层次学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8、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报考。

七、招录工作安排 

1、 2013年5 月 31日— 6月2日分别在新安县人力资源网站、教育局网站和河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发布招录信息。

2、 2013年 6 月3日—4日组织应聘人员报名、试讲、签定就业协议书。

此次招录考场设在河南师范大学,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到河南师范大学报考。

咨询电话:0379—65082905。

八、招录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3日上午8:00—下午2:00 。

(2)报名地点:平原楼108房间

(3)报名办法: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明(均含专业证明)、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证件),按照公布时间要求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填写《2013年度新安县直接招录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试讲程序。

2、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以考生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经历、特长为主,配合专家提问,初步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面试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合格者进入试讲程序。

3、试讲

评委在现行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指定一课,考生准备15分钟后,讲授一节15分钟的微型课,试讲满分100分。试讲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试讲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初步人选

根据试讲成绩和招聘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初步人选。

签约原则:1、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主要以该考生试讲成绩为依据,兼顾考生个人意愿。

5、双向选择

聘用单位与初步人选进行沟通和洽谈,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进入体检程序。

6、体检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体检标准,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7、考核

通过查阅考生档案和向考生所在院(系)了解情况,掌握考生在校期间行为表现,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且资格复查合格者,即为拟录用人员。

8、录用

聘用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县人事编制部门、教育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新招录人员试用期1年,五年内不能调动。2013年7月底,录用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和相对应专业教师资格证原件者,不予录用。         。

九、招录纪律

招录小组严格按照招录条件和程序进行招录工作,严禁私自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专家评委应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对考生进行评价,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录的,除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招录责任人必要的纪律处分。

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安县教育局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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